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塑造本計畫區之都市意象,避免過於細分之建築基地規模造成都市意象混亂,並促進整體開發,訂定建築基地最小開發規定如下。建築基地申請開發,如造成鄰地因未達前述規定無法開發之情形,應加以合併共同開發,詳下圖。
延伸閱讀:
登博不動產投資顧問團隊
Tempes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