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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特定區安置計畫

拆遷戶安置:

(一)安置措施選項:
目前對全體需予以拆遷之住戶提供之安置措施計有8 項:
1.劃設第一種及第一之一種住宅區
在都市計畫階段,除第三跑道、自由貿易港專用區擴
建範圍,於不妨礙都市計畫內容前提下,針對區內合法密
集之建物聚落,劃設為第一種住宅區及第一之一種住宅
區,不納入區段徵收範圍。
2.申請原位置保留分配
在區段徵收階段,於不妨礙都市計畫及區段徵收計畫
情形下,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合法建物,經核定領有抵價地
者,建物所有權人得申請按原位置保留分配。
3.提供優先選配安置街廓
為顧及區內擁有合法透天住宅之土地所有權人之權
益,解決所有權人期望提早選配土地供其建屋自住之情
形,於開發範圍內現行聯外交通較便捷、生活機能較完備
處,規劃設置安置街廓(第二種住宅區),供合法透天住宅
之土地所有權人優先選配。
4.興建安置住宅(供拆遷戶購置)
為解決區內部分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無法單獨分配抵
價地(或安置街廓)之情形,藉由政府於開發區內、外興建
安置住宅,並以低於市價一定成數之價格讓售拆遷戶供其
安置,以直接解決拆遷戶居住問題。
於計畫區第五種住宅區(供安置住宅使用)及第五種住
宅區(供合宜住宅使用)興建安置住宅,或於計畫區外擇定
適當區位土地興建安置住宅,優先提供拆遷戶安置。
5.興建安置住宅(供拆遷戶租用)
協助計畫區(附近地區)拆遷戶解決遷移期間所面臨租
屋問題,由政府興建大樓型式之安置住宅,提供一定戶數

廓,滿足民眾就近安置需求。
(2)先建後遷:為優先取得都市計畫規劃之安置街廓及合宜
或安置住宅用地,於整地工程及周邊必要之維生管路與
公共設施施作完竣後,安置街廓即可供開發區內多數原
合法透天住宅民眾先行選配並自行建築使用,或優先選
購並遷入政府於合宜或安置住宅用地委託建商興建之
合宜或安置住宅,爰規劃以提供較為優惠之補償或獎勵
措施,鼓勵原住戶優先搬遷,當民眾已遷入自由抽籤選
配之安置街廓,並自行興建完成透天住宅或遷入所選購
之合宜住宅後,始進行全面拆除建物及全區整地施工與
後續工程施作。供拆遷戶短期居住,以解決短期居住問題。

6.地上物補償費
針對區段徵收範圍內之拆遷戶提供地上物拆遷補償,
包括建築改良物補償費、合法建物之營業損失補償費、工
廠動力機具搬遷費及人口遷移費,補償遷移戶因徵收產生
之各項損失,並供居民作為遷徙安置費用。
7.房租補助費
參考桃園縣辦理區段徵收開發案之案例,拆遷戶被拆
遷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兄弟姊妹,
於區段徵收公告前六個月有設籍該處,且至區段徵收公告
時仍設籍於該處並有居住事實者,每一建築改良物得配合
實際拆遷期程之需要情形,發給1 份房租補助費。本案實
際執行時,配合「先建後遷」政策,發放對象及條件以區
段徵收公告為準。
8.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加發救助金
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34 之1 條規定,徵收公告一年前
有居住事實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人口,因其所有建築
改良物被徵收,致無屋可居住者,或情境相同經桃園縣政
府社會工作人員查訪屬實者,每戶加發1 份救助金,並適
時提供適宜福利協助、就業諮詢及轉介所需之服務資源。
(二)拆遷戶安置原則:
為解決多數民眾搬遷不便、不願多次搬遷,並滿足就近
安置期待,配合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分期分區發展計畫以「就
近安置」及「先建後遷」二大主軸作為拆遷戶安置區位規劃
與執行程序之最高原則。
1.就近安置:
民眾期待就近安置(未來安置處所靠近現居住地),除
全村皆須遷移及該村僅有少數需配合遷移者外,原則上於
各村轄內至少規劃1 處足額之安置街廓(第二種住宅區),
供該村於區段徵收前即擁有合法透天住宅村民自由抽籤選
配。藉由分區、分階段抽籤選配機制,讓該村村民優先選
擇,滿足民眾就近安置需求。

拆遷戶安置計畫 一村一安置 先建後遷  

資料來源: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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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博不動產投資顧問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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