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乃為政府依據都市計畫之規劃、開發新市區、或依特定目的事業之需要,將一定區域內的私有土地全部徵收,重新加以規劃、整理、開發,並興建必要的公共設施後,將可建築用地一部份按徵收補償費折算抵付給申領抵價地之原土地所有權人,一部份由政府讓售給國宅或其他需地機關建設使用,剩餘土地辦理公開標售以償還開發成本,是一種綜合性的土地開發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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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乃為政府依據都市計畫之規劃、開發新市區、或依特定目的事業之需要,將一定區域內的私有土地全部徵收,重新加以規劃、整理、開發,並興建必要的公共設施後,將可建築用地一部份按徵收補償費折算抵付給申領抵價地之原土地所有權人,一部份由政府讓售給國宅或其他需地機關建設使用,剩餘土地辦理公開標售以償還開發成本,是一種綜合性的土地開發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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