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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發展>>公告修正「新訂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禁建案之禁建範圍
綜合規劃科】公告修正「新訂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禁建案之禁建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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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401238361號
主旨:公告修正「新訂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禁建案之禁建範圍。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81條。
二、依內政部104年5月11日台內營字第1040415490號函。
公告事項:
一、禁建公告日期:自民國102年8月2日起生效。
二、禁建事項:在禁建範圍內之一切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變更地形或大規模採取土石等,均予以禁止。但為軍事、緊急災害或公益等之須需要,或施工中之建築物,得依「新訂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辦法」規定辦理。
三、禁建期間:自公告實施日起24個月。
四、禁建範圍:如範圍圖(不含既有機場、自由貿易港區、機場捷運沿線用地及部分大園(菓林)都市計畫範圍)。
五、禁建面積:3,465公頃。
六、其他:本案如於禁建期間內辦理該地區都市計畫之法定程序,即予以解禁。
七、公告禁建書圖張貼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大園區公所及蘆竹區公所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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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梁小姐 |
聯絡電話: | 3322101#5220 |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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